商報濟南消息(記者鄭心茹)日前,濟南市政府發佈《關於加強機動車管理防治大氣污染的通告》,明確自2016年起,全市區域內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。此外,黃標車在濟南將不能轉移過戶。
  據瞭解,從2013年12月1日起,濟南明確在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禁止黃標車通行,而這一禁行區域又將逐步擴大。《通告》中明確,自2014年11月1日起濟南以下區域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(無特別標註的道路為不含)。
  濟南市內五區黃標車禁行範圍為: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區域,東至G2京滬高速公路濟南段、西至G3京台高速公路濟南段、南至繞城高速公路南線、北至G35濟廣高速公路濟南段(含以上道路);
  長清區:南環路—芙蓉路—104國道—明發路—農高路—平安南路—經十西路—峰山路—經十西路(含明發路、農高路、平安南路的農高路至劉長山路路段)以內區域和峰山路、龍泉街西段、孝堂山路、中川街以內區域;
  章丘市:經十東路、龍泉路(102省道)、世紀西路、世紀東路以內區域;
  平陰縣:220國道、105國道、濟菏高速公路(含濟菏高速公路)以內區域;
  濟陽縣:經一路、丁字街、南環路、經三路、新元大街、濟北大道(220國道)、泰興西街、旺旺街、泰興東街、緯四路以內區域;
  商河縣:316省道、248省道、東外環路(張徐村至徐蘆坊村路段)、北外環路(劉萬枝村至徐蘆坊村路段)以內區域。
  自下月1日起,濟南市區域內的高速公路也將禁止黃標車通行。而從明年起,黃標車將完全退出濟南的道路。《通告》明確,自2016年1月1日起,濟南全市區域內全天禁止黃標車通行。對違反禁行區域規定的黃標車,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。
  不僅禁止通行,濟南市還禁止黃標車在濟南市區域內轉移過戶;黃標車淘汰手續辦理前,公安機關暫停辦理其所有人其他機動車註冊登記業務。對2013年5月1日之後,檢驗有效期屆滿且連續3個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檢驗合格標誌的黃標車,公安機關向社會公告期滿後註銷其機動車登記。
  此外,對於轉入濟南的外埠機動車,濟南市也有了限定條件,四類外埠機動車被禁止轉入濟南。這四類分別為未達到濟南市機動車註冊登記現行排放標準(國Ⅳ及以上機動車排放標準,下同)和未取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機動車; 達到濟南市機動車註冊登記現行排放標準,但註冊登記時間超過5年的機動車;各類營運及“營轉非”機動車;其它不符合《國家分階段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》規定的機動車。  (原標題:黃標車將禁止在濟轉移過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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