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4月18日電 作家瓊瑤日前向廣電總局陳情,指控於正新劇《宮鎖連城》抄襲自己的小說《梅花烙》,臺灣《旺報》18日就此發表評論說,戲劇改編,在法律上很難界定是“抄襲”,但在道德上卻不見容於社會,大陸網友一面倒挺瓊瑤,顯見大家的道德標準漸趨一致,這是好現象。
  文章摘編如下:
  作家瓊瑤的小說《梅花烙》被大陸電視劇製作人於正“抄襲”,氣得她發微博向大陸廣電官員陳情。大陸網絡輿論一面倒支持瓊瑤,但在司法實務上,卻又發現很難告得倒於正。此事在法律上難處理,卻體現出兩岸道德感已趨於一致。
  平心而論,於正新戲《宮鎖連城》裡頭,偷龍轉鳳的橋段、背景設定在清朝宮廷等情節,跟《梅花烙》沒什麼差別。但偷龍轉鳳的橋段,跟謠傳乾隆皇帝並非雍正親生子,而是大臣陳世倌之子這一段,也很相像。所以瓊瑤主張於正是“抄襲”,涉及侵權,於正卻可以辯稱僅是“模仿”。
  重點在於,於正沒有誠意道歉,而且此人過去的紀錄太差、形象不佳,光是網友找出來的舊戲,林林總總抄了瓊瑤好多次,還有於正聘過的編劇也跳出來作證。
  戲劇改編,在法律上很難界定是“抄襲”,但在道德上卻不見容於社會。大陸網友一面倒挺瓊瑤,顯見大家的道德標準漸趨一致,這是好現象。
  若瓊瑤堅持要主張權利,司法不失為一途徑,一則兩岸都有《著作權法》,對坊間所謂“抄襲”、“模仿”等“改作權”,都有規定;二則兩岸相互承認對岸一般民事判決。
  至於在哪裡起訴?臺灣有專屬智慧財產法院,一旦勝訴,可以跨海向於正求償。但因對方幾乎不可能到臺灣出庭,又依“以原告就被告”原則,瓊瑤還是向大陸法院起訴為宜。
  依大陸司法實務,著作權人大多把著作權信托給“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”主張權利。兩岸2010年簽署《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》,相互保護著作權,像是協議第六點便有建立作品認證制度規定,就是要預防山寨作品泛濫,如果循此管道奏效,也可以證明兩岸協議實在有必要,而非統戰工具。  (原標題:旺報:大陸網友挺瓊瑤 顯見兩岸道德感趨於一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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